二、稅捐稽徵法110年12月17修法重點
(一)減負擔
1.調降逾期繳稅滯納金加徵率
(調降滯納金加徵率,由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加徵1%,確保稅收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)
2.調降暫緩執行繳稅金額比例
3.新增得加息分期繳稅情形
(放寬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補徵鉅額稅捐,得申請加息分期繳稅)
4.違反憑證義務處罰具彈性
(二)護公平
1.強化稅捐保全措施
2.延長重大欠稅執行期間
3.新增核課期間不完成事由
4.加重逃漏稅刑罰
(三)合實務
1.修正錯誤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
2.簡化依申報資料核定案件送達方式
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
